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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|
内 容 |
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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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月 |
1.签订计生责任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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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总结和布置年度工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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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 |
1.组织"三八"节活动 |
具体安排见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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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查验全院流动人口<<婚育证明>> 部门单位提供新招工名单及婚育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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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 |
1.女工及计生干部培训学习、外出交流 |
具体安排见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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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做好男职工配偶的函调及重点对象的查环查孕工作 |
4月30日前交函调结果(含函调情况登记表、查环查孕或妇检证明) 于计生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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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开展流动人口已婚妇女查环查孕工作 |
49岁以下已婚育妇女检查,结扎者除外,证明于4月30日前交计生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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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 |
1.开展独生子女"综合保险"工作 |
凡未参加保险的新出生、新调入的,部门单位进行统计登记于5月30日前报计生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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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组织"六一"亲子活动 |
具体安排见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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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发放独生子女"六一"慰问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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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7月 |
1.开展女教职工妇检和查环查孕检查 |
45岁以下的已婚育女教职工均要参加检查.具体安排见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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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做好户口暂缓毕业生的建档及签约工作 |
部门单位提供毕业生名单,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同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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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 |
1.配合做好计生年度统计报表工作 |
部门单位职工、流动人口有小孩出生(2005.10.01-2006.09.30)、 四术情况、未报计生办的,于9月30日前报计生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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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举办女性生殖健康知识讲座 |
具体安排见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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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 |
1.做好男职工配偶的函调及重点对象的查环查孕工作 |
10月30日前交函调结果(含函调情况登记表、查环查孕或妇检证明)于计生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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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开展流动人口已婚妇女查环查孕工作 |
49岁以下已婚育妇女检查,结扎者除外, 证明于10月30日前交计生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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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 |
1.年终计生工作考核。检查部门单位节育措施、查环查孕、独生子女办证、男职工配偶函调回函、流动人口持证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|
部门单位按时完成各月份工作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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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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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 |
1.发放年终计生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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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组织全校教职工体检 |
具体安排见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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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做好已婚育女教职工见面工作 |
部门单位于12月30日前提供没有正常上班的已婚育女教职工名单 |